宝安区2011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四批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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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发布日期:2012-01-13 | 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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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规定,经过项目申报初审,2011年度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对 2家企业的 2个项目给予资助(资助项目详见附表),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:2012年1月13日-1月19日。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,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(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)向我办提出。单位提出异议的,异议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,并加盖本单位公章;个人提出异议的,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(姓名不能打印),我办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。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、公正、公平,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,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。 受理异议单位:深圳市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。地址:宝安区委区政府大楼426,邮编:518101,联系人:周婷婷,电话:29996279;张燕奕,电话/传真:29996184。
深圳市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
附表 2011年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四批拟资助项目公示名单 (1)文化产业研发创新型项目
(2)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内重要活动、展览等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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